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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日期試算

請選擇聘僱方式

原移工聘期屆滿翌日轉任

原移工聘僱許可工作屆滿日

可申請區間:

原移工聘僱期間提早轉任

原移工聘僱許可工作起始日

原移工聘僱許可工作屆滿日

中階預定聘僱起始日

可申請區間:

※註:原雇主所聘移工符合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可提前申請轉任。

※註:配合審查作業時間,雇主如欲將移工提早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者,送件申辦日期建議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12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註: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