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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在確保國人就業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希望藉此留用在臺優秀且技術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

聘僱中階技術人力5大優點
善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留住資深專業外籍機構看護工
聘僱產業類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注意!
產業類雇主善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照顧失能家人的好夥伴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以協助逾千家產業雇主留用資深移工
產業中階技術人力申請流程更簡便
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懶人包
接續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勞雇雙方好處
調整中階技術人力招募求才期間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停看聽
開放產業雇主得將移工轉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業別為何?
雇主留用資深移工新運動快來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
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多元認定及擴大重招免評
擴大留用中階技術人力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宣導暨分享說明會
上一張 下一張

113-04-17

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修正規定」

113-04-16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

113-03-20

公告「111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補評仲介機構成績

113-03-20

修正「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第四條

113-02-06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3-02-01

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113-01-08

111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須補行評鑑之機構名單

113-01-04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29條、第36條條文及第13條附表1、第22條附表2

113-01-03

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及雇主或外國人申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應備文件,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得予免附該應備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生效。

113-01-02

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問答集

113-04-17

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修正規定」

113-04-16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

113-03-20

公告「111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補評仲介機構成績

113-03-20

修正「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第四條

113-02-06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3-02-01

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113-01-08

111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須補行評鑑之機構名單

113-01-04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29條、第36條條文及第13條附表1、第22條附表2

113-01-03

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及雇主或外國人申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應備文件,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得予免附該應備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生效。

113-01-02

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問答集

申請流程及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