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訊息
- 本服務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交談過程中,請勿輸入私人機敏資料(如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以避免遭有心人士追蹤或竊取個資。
- 提醒您:若閒置時間過長,交談服務將會自動結束,請點選重啟對話重新連線。
:::
:::
:::
便民服務
熱門問答
- 如果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是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其無法投保勞保,可以為該勞工加薪嗎?
- 雇主可以不經延攬中心,透過仲介自海外引進「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外國技術人力嗎?
- 雇主申請外國技術人力,是否要繳納就業安定費?
- 雇主要不要為外國技術人力辦理入國通報?
- 如果事業單位內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全時工作本國勞工已達勞保投保薪資等級上限,已無法調升投保等級怎麼辦?
- 五、請問加薪方案申請條件?
- 倘移工於當次聘期屆滿時,始符合在臺工作期間連續達6年,原雇主得否於聘期屆滿2個月至4個月前,依「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
- 若外國技術人力原本如係製造業技術人力,3.5 萬元免附技術條件者,雇主展延聘僱時薪資得主張為 3.5 萬元+技術條件嗎雇主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力原如於 115 年 1 月 1 日前,以每月經常性薪資 3.5 萬元(免附技術條件證明)取得聘僱許可者,則雇主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外國技術人力之資格條件,得否改以每月經常性薪資 3.5 萬元加附技術條件證明?
- 外國人從事外國技術工作之技術條件為何?
- 外國技術人力眷屬是否可依親居留?
滿意度調查問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