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均勞保投保人數(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平均投保人數)
二、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3K)比率:
三、中階技術核配比率:
四、已核准取得有效許可中階外國人數:
※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試算結果(可申請人數):
二、一般營造30%:
※工程營造需依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之核配比率(20%至40%,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核配比率) *0.25
一、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
二、出海船員數
三、最低出海員額數
四、中階技術核配比率:
五、已核准取得有效許可中階外國人數:
※漁船:申請中階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 ※箱網養殖:依漁業權執照或入漁證明所載養殖面積,每1/2公頃得聘僱1人。
一、開業執照或設立許可登記之病床數
※以依法登記之養護機構許可床數,每3床聘僱1人。
二、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合計人數
※人數計算以申請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以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或許可服務規模床數,每5床聘僱1人。
※以依法登記之床數,每5床聘僱1人。
一、平均僱用員工人數(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二、中階技術核配比率:
三、已核准取得有效許可中階外國人數:
※僱用員工人數含農保、勞保
二、核配比率:
※本公式是依照<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得試算結果,惟實際可得申請配額仍以勞動部審核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