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雇主如何選任及久聘中階技術人力?
回覆:
答:
1. 外國人目前受聘僱在臺工作
(1)原雇主欲續聘移工成為中階技術人力:移工已為該雇主工作累計達6年以上,雇主無需等待該聘僱許可期滿,即可聘僱該移工成為中階技術人力。
(2)新雇主欲聘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移工已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同一雇主累計聘僱6年以上、或累計在臺工作達11年6個月,新雇主可於聘僱許可期滿前2-4個月內,提出申請。
(3)如移工參加在職進修,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等副學士以上學位,亦可申請轉任。
2. 外國人已離境:移工累計在臺工作達11年6個月,並已出國,得由在臺歷任之一雇主(原雇主)申請聘僱。如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移工,雇主放寬至原被看護者之3等親內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