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3-03-07
Q: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對象為何?
回覆:
答: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外國人,得由雇主申請:
(一) 現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外國人(以下簡稱移工),且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
(二) 現受聘僱從事移工工作,且曾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其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
(三)移工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
(四)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