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3-03-07
Q: 仲介機構因為有服務的事實,對從事中階技術人力收取每月1,500元服務費,是否適法?
回覆:
答:不合法。仲介機構接受從事中階技術人力委任辦理入國後之就業服務業務,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5 條規定,仲介機構僅得向外國人收取每年新臺幣2,000元上限之服務費。若仲介機構向中階外國人收取每月1,500元服務費,則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