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3-03-07

Q: 仲介機構因為有服務的事實,對從事中階技術人力收取每月1,500元服務費,是否適法?


回覆:

:不合法。仲介機構接受從事中階技術人力委任辦理入國後之就業服務業務,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5 條規定,仲介機構僅得向外國人收取每年新臺幣2,000元上限之服務費。若仲介機構向中階外國人收取每月1,500元服務費,則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