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雇主即時補足人力缺口,紓緩產業缺工問題,考量網路資訊流通快速,求才訊息經登報或登錄台灣就業通網站後,已可充分揭露;以及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簡化外國人入國簽證申請作業,又使外國短期研習生提早熟悉我國就業環境及充裕我國相關產業人力,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 優化雇主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之國內招募求才辦理程序及期間。
- 刪除中階技術人力自國外來臺從事工作,申請入國簽證時須檢附工資切結書規定,以簡化申請程序,加速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 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鼓勵外國留學生留臺就業,放寬外國學生來臺就讀大專院校之語文中心,原須修習課程1年以上縮短為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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