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照顧服務需求日益增加,勞動部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鼓勵雇主將目前所聘僱的優秀資深家庭看護移工,轉任聘僱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不受在臺工作年限的限制,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照顧服務人力不中斷,同時提升勞動條件,勞雇雙方都受益。
雇主李小姐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阿蒂在臺工作多年,語言溝通上沒什麼問題,對於照顧服務技巧也很熟練,明(113)年在臺工作期間就要滿12年了,李小姐很希望她能繼續照顧家人,所以已經先提出延長工作期間的申請,讓阿蒂可以延長在臺工作期間到14年。但還是希望阿蒂工作期限屆滿14年後可以留下來,在得知勞動部推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可以讓阿蒂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家人,且不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覺得很實用,因此想進一步了解如何將家庭看護移工,轉任聘僱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發展署在知道李小姐希望瞭解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相關申請資訊後,立即連繫李小姐說明中階技術人力應具備相關技術條件,並告知勞動部在今年9月起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提供單一窗口及專人專案協助雇主加速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聘僱許可,及建置有「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網」(網址:https://lrsc.wda.gov.tw)與「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網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index)提供中階技術人力申請流程、須知及訓練課程等資訊查詢,歡迎李小姐可以多加利用,另外李小姐詢問移工語文認定部分,想以聘僱同一移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3年方式申請,發展署提醒屆時可以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方式並檢附證明,若有問題歡迎電話詢問。至於阿蒂也很願意留下來繼續照顧被看護者,在知道李小姐會幫她提出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申請後,薪資收入會增加,且不必再擔心工作年限問題,也覺得很開心。
發展署表示,目前已有相當多在臺工作的優秀資深家庭看護移工,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語言溝通能力及照顧服務水準,「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讓雇主有更多元的選擇,家庭看護移工在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後,不再受在臺工作年限限制,可以適時補充社福照顧需求的勞動力缺口,對家庭中有照顧服務需求的家人來說,穩定的照顧品質及不中斷的照顧服務人力也是有很大的幫助。
發展署說明,雇主聘僱的資深家庭看護移工要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達6年,或受聘僱於不同雇主所累計工作年資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4,000元,具國(閩南)語文能力認定資格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在臺已有許多資深家庭看護移工提供家庭中的失能者照顧服務,他們不但熟悉在地生活環境,而且有很好照護技能及溝通能力,期許更多雇主可透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這些技術嫻熟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另為進一步鼓勵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於新竹縣竹北市的「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可提供單一窗口及專人協助,民眾也可至「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網」(網址:https://lrsc.wda.gov.tw)查詢,或電洽免付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及「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3)659-199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