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定期查核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08052A號
 
 
    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定期查核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部長  洪 申 翰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