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4-02-24
續約與解約篇 >(三)合意轉換雇主
應從事同一工作類別,但符合下列條件才可跨業別轉換:(一)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受聘僱資格: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應符合審查標準規定受聘僱從事該工作類別之資格。(二)雇主接續聘僱資格:雇主跨業接續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應符合該工作類別聘僱資格。(三)轉換程序:需該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錄轉換,且連續14日無同一工作類別雇主登記接續聘僱,始得受不同工作類別雇主接續聘僱。
申辦單位: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