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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5-01-02

休假與返鄉篇 >(一)特別休假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技術人力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
◎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之外國技術人力,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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