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5-01-02
勞動契約篇 >(一)勞動契約
◎雇主與外國技術人力簽訂之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且為避免語言差異,保障外國人勞動權益,依<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並應作成該外國技術人力母國文字之譯本。
◎勞動契約的內容,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但約定內容不可以違反法令規定。一般勞動契約的內容除約定聘僱期間外,也包含約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與特別休假、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