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06

更新日期:

114-02-24

保險篇 >(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


◎加保:
依規定年滿15歲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均納為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對象,應由其雇主(如公司行號、法人、律師、人民團體及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之雇主等)為其申報加保。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9條規定保險費用全部由雇主負擔,雇主不得自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薪資中扣收保險費。

 

 

申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