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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5-01-02

健檢篇 >(一)入國健檢


◎入國健康檢查
國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時程如下: 
首次聘僱時,於入國3年內健康檢查規定與目前第二類外國人相同,摘述如下: (1) 於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3個月內認可醫院核發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 入境後3個工作日內,應到國內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3) 入境後3年內,於入國日滿 6、18、30 個月各做一次定期健康檢查。 
※提醒:請依規定時程辦理健康檢查,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新臺幣6-30 萬元罰鍰。

◎相關依照<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辦理,認可醫院名單,公布於疾病管制署 https://www.cdc.gov.tw / 國際旅遊與健康 / 外國人健康管理 / 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名單 / 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名單(國內)或政府短網址https://gov.tw/7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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