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4-02-24
所得稅篇 >(一)居住者【在臺居留滿183天】
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於課稅年度內在臺天數合計滿183天,係「居住者」身分,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納稅,適用稅率則依所得高低介於5%至40%。雇主如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工資時需依外國人的選擇,按全月薪給付總額扣取5%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詳情參考臺北國稅局-外僑FAQ:https://www.ntbt.gov.tw/htmlList/964e47e0528d440b8c17b7d52709a607
申辦單位:財政部各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