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4-02-24
勞動契約篇 > (二)雙語薪資證明
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每月發放薪資應給予薪資明細,內容應包含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依法令之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如全民健康保險、實際發給之金額,並以中文及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母語雙語版本詳實記載。勞動契約約定雇主應給付工資,除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但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