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4-02-24
續約與解約篇 >(二)被看護者死亡轉出
當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備妥申請文件,向勞動部申請【61外國人轉出】,終止勞雇聘僱關係,申請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取得轉出許可函後,雇主或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得於期限內辦理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得由雇主徵詢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同意後,於期限內為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
申辦單位: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