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熱門關鍵字: 書表下載 說明會報名

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5-01-02

續約與解約篇 >(二)被看護者死亡轉出


當被看護者往生,聘僱許可也將同步失效,雇主應依照規定辦理通報並進行轉出作業:
自被看護者往生事實發生日30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
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14日內依家庭看護技術工之意願協助轉換雇主或返回母國

申辦單位:勞動部

文字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