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篇 >(二)非居住者【在臺居留未滿183天】
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於課稅年度內在臺天數合計未滿183天,係「非居住者」身分,且雇主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時,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從雇主領取之工資,採就源扣繳完納個人所得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之1.5倍(含)以下者,按薪資給付總額的6%扣繳稅款,全月薪資給付高於核定基本工資之1.5倍者,按薪資給付總額的18%扣繳稅款,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詳情參考臺北國稅局-外僑FAQ:https://www.ntbt.gov.tw/htmlList/964e47e0528d440b8c17b7d52709a607
申辦單位:財政部各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