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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5-01-02

休假與返鄉篇 >(四)離境備查


依<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略以,雇主對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力,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因聘僱關係終止出國,應於外國技術人力出國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由當地主管機關探求外國技術人力之真意,並依規定辦理驗證程序,確保離境程序合法。
經雙方合意,由當地主管機關開具證明書,雇主依預定安排出國日前辦理外國技術人力出國。外國技術外國人已納入解約驗證機制,並得線上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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