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5-01-02
休假與返鄉篇 >(四)離境備查
依<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略以,雇主對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力,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因聘僱關係終止出國,應於外國技術人力出國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由當地主管機關探求外國技術人力之真意,並依規定辦理驗證程序,確保離境程序合法。經雙方合意,由當地主管機關開具證明書,雇主依預定安排出國日前辦理外國技術人力出國。外國技術外國人已納入解約驗證機制,並得線上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