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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4-02-24

續約與解約篇 >(一)展延聘僱申請


◎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聘僱期滿3年,雇主有繼續聘僱之必要者,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8條及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下稱文件效期)第3款第(二)目、第4款第(二)目規定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4個月內,備妥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雇主展延聘僱許可,免再附技術條件證明。但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轉換新雇主,除非薪資符合規定金額可免除技術條件,否則必須再重新檢附技術條件證明。

 

申辦單位: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