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外國人聘僱後管理

發布日期:

114-02-21

更新日期:

114-02-24

膳宿篇 >(一)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仍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辦理。
雇主自國外引進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或非同一雇主國內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於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入國後三日內或於國內聘僱自申請聘僱許可日起三日內,應規劃並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並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已在我國境內工作之第二類外國人,由同一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者,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之住宿地點非雇主依規定規劃者,當地主管機關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實施檢查,並應訪視中階技術人力,探求其真意。

 

申辦單位: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