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50508366號
主旨: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六項、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六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及其大甲院區、溪洲醫院、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秀傳醫療社團法人高雄秀傳紀念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列入「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二、刪除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大甲院區)(原編號K03)。
三、公告「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醫療機構名單。
四、公告「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巡迴醫療服務機構名單。
部 長 洪申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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