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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善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接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新選擇


發布日期

112-07-26


  勞動部於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鼓勵雇主留用在我國工作達一定年資且具有熟練照顧技巧的資深移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已具備相當程度的語言能力,並從事相關照護工作多年,可提供被看護者更妥適的照護服務。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若有不可歸責的事由,也可以轉換雇主或工作,雇主於國內接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可選擇接續聘僱移工或中階技術人力,將有更多元的選擇!

 

  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阿雅的趙先生表示,阿雅原本是由親戚聘僱照顧家人,後來因為親戚的家人過世,趙先生的家人剛好也有照顧需求,所以透過接續聘僱的方式聘僱阿雅。原本被看護者很抗拒被不認識的人照顧,但是因為阿雅是原本就認識的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也常常聽親戚說她不錯,所以才同意聘僱。趙先生是自己去直接聘僱中心申辦,因為阿雅做很久了,經驗很豐富,所以都配合得很好。勞動部表示,留用資深移工政策,讓雇主能以接續聘僱方式,直接申請聘僱熟練工作的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也讓需要照顧的被看護者,心理上更有安全感。

 

  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阿雅也表示,「我已經習慣在這裡工作了,很感謝臺灣政府推動這個方案,很符合我的需求,很多像我一樣的外國人都可以在留在臺灣工作,而且沒有時間限制,能賺更多錢,不像之前要擔心超過12年就得回國了。」阿雅與原本的雇主、新雇主都相處得很好,過往一直擔任家庭看護工的阿雅,相當熟悉且習慣從事看護工作,能提供被看護者更好的照顧服務。

 

  勞動部說明,雇主如果在聘僱期間,有被看護者死亡或已無聘僱需求等事由,可以申請將所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於轉換期限內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後,就可以繼續從事看護工作,轉換雇主程序與現行移工相同。新雇主於取得符合資格及有效期限之被看護者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至長照中心推介完成後,就可以接續聘僱等待轉換的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勞動部表示,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須達每月總薪資2萬4,000元,如每月總薪資達2萬6,000元以上,得免除20小時補充訓練課程及國(閩南)語文能力認定資格。

 

  勞動部補充說明,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無工作年限限制,雇主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期許更多家庭雇主能夠更加瞭解並善用政府所推動留用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相關政策,歡迎雇主或民眾至「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