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優秀資深移工,創造勞雇雙贏!💯
您的家中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嗎?
是否因在臺工作年限到期,而無法繼續聘僱?
現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來了👍
只要原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以下條件
1.✅在臺連續工作6年 (或同一雇主6年或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
2.✅每月總薪資達$24,000元、具語言溝通能力、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 ※每月總薪資達$26,000元以上,可免除前項技術條件
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囉!
不僅解決了需要另外再尋找新家庭看護工的困擾😵💫
原聘僱移工轉任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後,未來符合條件也可申請永久居留、移工更有歸屬感,也更認真工作!
可以說是一舉兩得,創造勞雇雙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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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https://gov.tw/4z4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https://lrsc.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