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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 照顧失能家人的好夥伴!


發布日期

112-05-31


  因應少子化、高齡化社會之照護需求,為緩解社福照顧需求的勞動力缺口,並留用在我國工作達一定年資且具有熟練照顧技巧的資深移工,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鼓勵雇主申請聘僱符合資格之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雇主不僅不用繳納就業安定費,且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後,將不用受在臺工作年限限制,亦有助勞動條件提升。


  雇主李太太所聘僱的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是在國內接續聘僱,她在接受訪問時表示「這位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阿蒂很OK,對照顧工作滿有經驗的,國語能聽懂60%左右,很聰明,相處上溝通不用太花時間,因為哥哥獨居且需要人陪伴照顧,沒時間等新手重新訓練,雖然支付的薪水比一般移工高,但會想聘用中階家庭看護工看重的就是她很有經驗,很幸運透過仲介介紹找到這樣好的看護工,她跟我哥哥彼此都很滿意!」此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阿蒂接受訪問時也表示,「很喜歡這個工作,覺得自己做得還不錯,現在的雇主跟照顧的伯伯對我很好,來臺灣很多年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很高興!」她還表示跟朋友都覺得臺灣政府鼓勵資深移工能繼續留任的這項政策很好。


  勞動部表示,運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4,000元,且具備語文能力資格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聘僱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另外,雇主如以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的月薪僱用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更可免除補充教育和語言能力等技術資格條件。如果在聘僱期間,有被看護者死亡或已無聘僱需求等不可歸責事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可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並於轉換期限內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後,繼續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勞動部鼓勵雇主可以多加瞭解及運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選擇接續聘僱已具備受聘僱資格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雇主如想瞭解更多相關申請資訊,可至「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