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30502826A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規定
部長 許 銘 春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