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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應加強督導管理 工程承包業者須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布日期

113-10-21


對於近日有公共工程的承包商,非法僱用未經許可工作的外國人,在施工現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事件。勞動部重申,目前公共工程及一般營造業都已開放合法聘僱移工,雇主聘僱外國人須依法申請許可,並在僱用前應驗證外國人合法居留證及工作許可,避免觸法;另外,已要求勞工相關單位積極調查近日發生的非法僱用及職災案件,也將請公共工程的主辦機關,督促承包商遵守合法僱用外國人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勞動部表示,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目前營造業公共工程和民間重大投資興建工程專案開放可聘移工外,也已開放一般營造業業者得聘僱移工,營造業雇主如有用人需求,可提出營造業移工核配申請,再次重申公共工程的得標廠商及分包的營造業者,均應依規定合法申請及引進外國人,避免觸法。

 

  另外,若是外國留學生持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如果來應徵的是新住民,須注意新住民配偶持有效居留證,就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如有疑慮可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查詢居留證的真偽,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會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項規定,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勞動部說明,近日發生非法僱用且職災死亡的事件,已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機構積極查處非法僱用及職業災害案件承包商雇主的責任,也將請公共工程的主辦機關,督促承包商遵守合法僱用外國人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