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訊息發布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
發布日期
113-04-29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30503340A號
附件:如文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規定
部長 許 銘 春
相關連結
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第二點修正規定-1130429修正發布
勞動部1130429勞動發事字第1130503340A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