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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113年1月1日僱用安定措施啟動 這7個行業減班休息勞工可請領薪資補貼


發布日期

112-12-27


       勞動部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辦理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為「橡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旅行及其他相關服務業」7行業的受僱勞工,如在113年上半年期間與事業單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可申領薪資補貼,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穩定勞雇關係及勞工就業。

 

  勞動部表示,因部分行業受景氣影響,而有訂單減少或者仍未恢復疫情前的經營狀況,導致事業單位與勞工協議減班休息,以維持營運。勞動部為了穩定勞工就業,經觀察行業別受景氣影響情形及當前減班休息狀況,並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由勞資政學各界委員共同討論後,就「橡膠製品製造業」等7行業公告啟動僱用安定措施。

 

  符合公告業別的受僱勞工(包括全時勞工,或有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在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最快可於113年1月31日起90日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將於113年1月31日開啟系統受理申請),補貼請領月數最長為6個月。

 

  勞動部說明,薪資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新臺幣(以下同)9,200元。例如某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前1個月至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實際協議薪資為3萬元,可依規定每月申請薪資補貼(45,800元-30,000元)×50%=7,900元。

 

  至於未符合本次公告適用行業之勞雇雙方如有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情形,可運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受僱勞工可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的時段,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自辦或委辦的職業訓練課程,並可在勞保投保薪資差額範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申請訓練津貼補助,每月最高100小時,以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對於企業則可補助辦訓費用最高190萬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自己所受僱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本次公告實施僱用安定措施的7個行業別,以及僱用安定措施申請方式及文件等,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或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https://gov.tw/3ih)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資訊。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11。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802。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6、2133~2137。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699。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114、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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