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04503A號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
部 長 洪 申 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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