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以下稱就服法)第46條於114年1月20日修正公布,新增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約19.7萬人,就服法修正後,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者約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
勞動部為降低衝擊,經與衛福部、長照學者專家、醫學團體、老人及身障團體、移工及人力仲介團體共同討論,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 有急迫照護需求,與衛福部合作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 制度與 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
同時也檢討現行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文件,推動擴大多元免評對象,新增納入不分齡癌症四期、已聘僱家庭看護移工 1 年再申請者,以既有病症證明申請,免再重複評估失能擴大簡政便民。
整體而言,將以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處理原則,於國內求才、申請聘僱、承接等流程,推動相關因應措施,優先保障重症家庭受照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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