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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發布日期

113-08-26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30512214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部分規定

               部長 何 佩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