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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發布日期
113-08-26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30512214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部分規定
部長 何 佩 珊
相關連結
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1130826修正規定(1130828生效)
勞動部1130826勞動發事字第1130512214A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