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生效。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34607742D號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生效。
附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
部長 何 佩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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