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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

114-09-18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12856號

主旨: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六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高雄市立民生醫院、七賢脊椎外科醫院、盧亞人醫院列入「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二、更新「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醫療機構名單。

    三、新增「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巡迴醫療服務機構名單。

部長  洪 申 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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