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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五、仲介機構因為有服務的事實,對從事外國技術人力收取每月1,500元服務費,是否適法?


回覆:

仲介機構接受從事外國技術人力委任辦理入國後之就業服務業務,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5條規定,仲介機構僅得向外國人收取每年新臺幣2,000元上限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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