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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六、有效招募許可函可否作為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之資格佐證,雇主是否免再重新取得資格認定及國內求才?


回覆:

(一)否,持有效招募許可函仍需取得資格認定:有效招募許可函無法證實其他應備文件仍於效期內(如雇主已取得招募許可時,工業局認定函已失效),且外國技術人力與移工求才於國內招募時屬不同職缺,故無法以招募許可作為資格佐證。

(二)持有效招募許可函仍需辦理國內求才:移工及外國技術人力的國內招募薪資不同,工作技術亦不同,持有有效招募許可函雇主仍應再次辦理國內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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