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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13

更新日期:

115-01-27

Q: 三、外國技術人力需要辦理健康檢查嗎?


回覆:

(一) 自國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者:外國技術人力來臺首3年,應於入國3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康檢查,並自入境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

(二) 於國內轉換初次成為外國技術人力者:其屬已在境內之資深移工、僑外生首次成為外國技術人力時僅需完成聘僱時健檢即可。

(三) 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及多元陪伴照顧工作者,仍需每3年進行胸部X光肺結核及身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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