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二、外國人從事外國技術工作之技術條件為何?
回覆:
(一)外國人從事產業類技術工作,即海洋漁撈技術工作、製造技術工作、營造技術工作、外展農務技術工作、農業技術工作(含農糧、林業、畜牧業及養殖漁業工作)、屠宰技術工作,應符合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條件之一。另經常性薪資達3.7萬元以上者,免技術條件。
(二)外國人從事社福類技術工作,即機構看護技術工作、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應具備:1.通過我國語文能力認證(含(1)華語文聽力或口語「基礎級」以上、或閩南語測驗聽力及口語「基礎級」以上,或(2) 參加華語文能力訓練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或(3)雇主完成外國技術人力之口語表達自評表),及2.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繼續教育、補充訓練、或經登錄於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台完成訓練之課程)。另家庭看護技術工作總薪資達每月2.8萬元以上者,免除上述技術條件。
(三)外國人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或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應具備語言及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