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熱門關鍵字: 書表下載 說明會報名

首頁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八、外國技術人力薪資調整2千元,自115年1月1日生效,那麼目前刻正申請待審查的案子,和已經取得許可的外國人都得一併調薪嗎?


回覆:

(一)申請日於115年1月1日前目前刻正審查中者,不受影響,將依申請日時公告之薪資進行審查。

(二)已取得聘僱許可者,不受影響,可依原簽訂之薪資進行聘僱,惟後續如有續聘之需求得依115年1月1日公告之薪資辦理續聘作業。

(三)惟如外國人身份屬機構看護技術人力者,雇主已取得聘僱許可或申請日早於115年1月1日目前刻正審查中者,其外國技術人力薪資均不得低於勞基法公告最低工資29,500元。

文字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