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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四、技術工作是否會再開放其他產業?


回覆:

本部於114年12月30日公告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除原已開放製造、一般營造工作、機構看護、家庭看護等技術工作外,本次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資深移工轉任),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自海外引進)。未來如有其他重點產業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評估並會商本部專案核定,可納入外國技術工作開放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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