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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九、 加薪時間點是申請招募許可前還是申請招募許可後?


回覆:

(一) 自核發初次招募許可次月或再次月起,需替本勞加薪公告數額(2,000元),雇主再次申請招募許可時,也需依前述內容替本勞加薪。
(二) 提醒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後,尚需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或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等級變更,且申請次月才會生效,因此最遲於招募許可函發文日期之再次月完成投保薪資異動並生效,才符合本國勞工加薪程序,舉例:雇主於1月17日取得本部所核發之招募許可函(發文日期為1月15日)後,最晚應於2月向勞保局申請加薪本勞勞保等級調整,並於3月時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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