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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一、雇主如何申請自海外聘僱「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


回覆:

(一)雇主須先以合理薪資辦理國內求才程序,並取得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等申請文件。

(二)檢附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求才證明、本國勞工加薪名冊等申請文件向本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確認符合聘僱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及可聘僱人數。

(三)持雇主資格認定函至本部建置之延攬平臺或本部指定之方式辦理外國技術人力媒合作業。

(四)經面試或擇定外國人,並經雙方確認聘僱意願並簽署勞動契約後,檢附聘僱許可申請書等申請文件向本部申請外國技術人力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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