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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七、雇主如何至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接續聘僱登記,以接續聘僱外國技術人力?


回覆:

(一)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無需申請招募許可,僅限第2順位或第4順位資格者,得申請接續聘僱登記,即第1順位、第3順位、第5順位不適用。

(二)請按「AF-T09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規定,依雇主所屬工作類別檢附相關資料,送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接續聘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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