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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4-30

Q: 十四、 國內承接使用製造業加薪本勞給予移工機制,其加薪時間點為何?


回覆:

考量加薪方案名額不設限國外或國內接續,需先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再辦理國內接續聘僱其他製造業雇主轉出的移工,其加薪時間點為申請招募許可函前2個月至取得招募許可函次月,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或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等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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