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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二、實物給付(如膳宿費)是否得視為經常性薪資?勞動契約應如何訂定?其費用上限為何?


回覆:

(一)是。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分以實物(如提供勞工膳宿)給付之。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如提供勞工膳宿)等方式給付的經常性給與。

(二)膳宿費並無法令明文規定其上限金額,勞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載明膳宿是由雇主提供,並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膳宿費合理的作價金額。另以實物給付折抵的部分(加上現金給付)後,其給付總額不得低於勞動契約之約定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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