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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二、「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只能透過加薪本勞來取得聘僱名額嗎?


回覆:

不一定,視聘僱外國人身分和方式為何,說明如下。

(一)旅宿服務工作

1、境內聘僱僑外生者: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之雇主,境內聘僱僑外生者,不必替本國勞工加薪即可取得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30%。

2、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或於境內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期滿續聘外國技術人力者: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之雇主,需替本國勞工加薪始取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每替本國勞工加薪1位,取得1名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最高不得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10%。

3、雇主境內聘僱僑外生、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或於境內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或期滿續聘外國技術人力,合計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30%。

(二)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

1、境內聘僱僑外生者:不必替本國勞工加薪即可取得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20%。

2、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或於境內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期滿續聘外國技術人力者:需替本國勞工加薪始取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每替本國勞工加薪1位,取得1名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最高不得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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