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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三、「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如何認定加薪本勞的時機點?怎麼查核?


回覆:

(一) 依雇主於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函前2個月之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全時工作本國勞工投保薪資為基準月,相較於本部核發聘僱許可後次月或再次月,雇主需依聘僱許可人數,調高指定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每人2,000元,並須依法申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但屬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應至少提高至第三級。

(二) 本部將主動查核事業單位勞保投保資料,確認雇主所附本國勞工名冊中指定本國勞工勞保投保等級是否至少提升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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