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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27

Q: 五、 請問加薪方案申請條件?


回覆:

(一) 依製造業雇主於申請雇主招募許可函前2個月之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全時工作本國勞工投保薪資為基準月,相較於本部核發招募許可後次月或再次月,雇主需依招募許可人數,調高指定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每人2,000元,並須依法申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1級。但屬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應至少提高至第3級。
(二) 加薪1位本國勞工就多1位移工名額,最高不得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10%,總計3K5級、Extra制、國內承接及製造業加薪聘僱移工,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上限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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