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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5-01-06

更新日期:

115-01-09

Q: 六、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規定?


回覆:

有,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文件向本部申請核發接續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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